闲置农机具报废回收可领补贴

    7月11日,农业部公布了对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469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妥善处置闲置农机具”等建议进行了答复。

    答复中梳理了为推进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农业部及相关部委在政策、资金方面的扶持引导措施和进展:2012年农业部和财政部、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在山东等11个省(区、市和垦区)实施试点。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对农民自愿报废淘汰老旧农机且购买新农机的给予适当补助,回收淘汰了大量安全性能差、能源消耗高的老旧农机。2015年,农业部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将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扩展至17个省市,中央财政继续对已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优先给予补贴。今年农业部和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鼓励非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试点。

    答复中表示,下一步农业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机报废回收工作调研,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统筹研究探索促进农机报废回收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将继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